一、制定的必要性
1.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農村集體資金、資源、資產(簡稱農村集體“三資”)是全面推進鄉(xiāng)村振興的重要物質基礎,規(guī)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對保障農民群眾利益、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全面推進鄉(xiāng)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2.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即是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多發(fā)領域。?通過加強“三資”管理,?可以規(guī)范農村經濟事務管理,?預防和減少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發(fā)生,?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3.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jiān)督到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要條件,對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具有戰(zhàn)略意義。?
二、起草過程
(一)立項審查的情況:縣農業(yè)農村局牽頭起草了《中方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試行)》,縣政府辦對送審稿進行了審查,計劃納入規(guī)范性文件計劃目錄。
(二)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咨詢會:分別于7月10日、7月17日、8月29日組織各單位、鄉(xiāng)鎮(zhèn),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3次,在座談過程中,各方面對《中方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試行)》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普遍認為,制定《中方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試行)》非常必要、非常及時,對促進全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guī)范化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各方面就如何完善《中方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試行)》內容,結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提出的意見建議基本上予以采納吸收。7月12日-7月28日,通過縣政府網站開展了關于《中方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試行)》網上征集意見和建議活動。此次活動征集范圍是全縣相關的9個縣直單位、12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社會各界。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文件重點內容的說明:
(二)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
2.村集體公共資產、資源的發(fā)包、租賃、購置、出售、處置等,必須通過懷化市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流轉交易,采取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并報鄉(xiāng)鎮(zhèn)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備案。(第二十一條)
3.結合農村實際,對不同合同金額的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方式和報賬要求進行了區(qū)分和細化,金額分段包含4萬元以下(含4萬元)、4萬元以上到100萬元(含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的,明確要求合同金額在4萬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制度,實行簡易公開招標方式,并報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后招標,規(guī)范了工程項目的實施程序。(第三十條)
4.為加強對村集體經濟的監(jiān)管,明確了縣農業(yè)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要對一定數量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確保一屆任期內每個鄉(xiāng)鎮(zhèn)至少有一個村接受審計。(第三十七條)
(三)根據上級政策規(guī)定以及參照外地制度制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
1.根據上級政策規(guī)定制定的內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制定:(第一條)關于規(guī)范農村集體“三資”監(jiān)督管理的目的內容;(第三條)縣、鄉(xiāng)相關部門在農村集體“三資”監(jiān)督管理中的具體職責;(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監(jiān)事會對農村集體“三資”監(jiān)管的主要職責;(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記賬方式、原則和依據法律文件;(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崗位設置以及崗位職責;(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責任和機制;(第三十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監(jiān)事會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三資”的具體監(jiān)督職責;(第三十五條)村級財務公開的要求;(第三十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公布的財務內容提出異議的權利;(第三十七條)縣鄉(xiāng)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要求。
(2)根據財政部、農業(yè)農村部《關于印發(f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的通知》(財農〔2021〕121號)制定:(第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部門;(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記賬方式、原則和依據法律文件;(第十三條)嚴格控制各類管理費用和非生產性支出;(第十五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財務檔案、資料的管理要求;(第二十條)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清查、核實和登記,以及系統(tǒng)錄入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條)村集體資產購建或投資的基本程序;(第二十五條)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定義和程序;(第二十六條)明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過程中需簽訂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驗收、結算;(第三十五條)村級財務公開的要求。
(3)根據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23〕14號)制定:(第二條)制度的適用范圍;(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記賬方式、原則和依據法律文件;(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崗位設置以及崗位職責。
(4)根據財政部、農業(yè)農村部《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財會〔2024〕28號)制度:(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崗位設置以及崗位職責;(第九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責分工。
(5)根據農業(yè)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農經發(fā)〔2009〕4號)制定:(第十條)村集體經濟組織印鑒、賬戶等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條)村集體收入管理;(第十二條)村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支出審核審批制度,規(guī)范報賬憑證、審批程序資金結算方式;(第十九條)債權債務的日常清理和監(jiān)管;(第二十條)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清查、核實和登記,以及系統(tǒng)錄入工作要求;(第二十一條)村集體公共資產、資源的發(fā)包、租賃、購置、出售、處置等,嚴格參照“四議兩公開”制度執(zhí)行;(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責任和機制;(第三十條)村級工程建設服從規(guī)劃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工程實施的審批程序;(第三十五條)村級財務公開的要求。
(6)根據湖南省農業(yè)農村廳等部門《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村級債務化解專項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湘農聯〔2024〕26號)制定:(第十七條、十八條)關于實行“四不五嚴”規(guī)定,嚴防新增債務的要求,根據。
(7)根據湖南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的通知》(湘農發(fā)〔2024〕21號)制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合同交易價格的確定、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的規(guī)范內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同的期限,強化合同管理。
2.參照外地制度制定的內容
(1)參照《汝城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制定的內容:(第五條)農村集體“三資”的涵義;(第三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驗收、結算。
(2)參照《宜章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的內容:(第十四條)規(guī)范補助、獎金等補貼項目和標準;(第十六條)村級債務化解的責任主體、動態(tài)監(jiān)控機制和具體要求;(第二十二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工作中的職責;(第二十六條)明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過程中需簽訂合同的情形;(第二十九條)村級工程建設“縣級指導、鄉(xiāng)鎮(zhèn)監(jiān)管、村級實施”的管理體制;(第三十一條)禁止肢解工程或分項發(fā)包工程;(第三十三條)規(guī)范工程項目的報賬;(第三十七條)縣鄉(xiāng)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要求;(第三十八條)未明確事項的執(zhí)行,以及鄉(xiāng)鎮(zhèn)制定相應實施細則的要求。
(3)參照長沙縣農業(yè)農村局、財政局文件、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fā)<長沙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長縣農發(fā)〔2023〕117號)制定的內容:(第二十五條)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定義和程序。
(4)參照《通山縣村級債務管理辦法》制定的內容:(第十六條)村級債務化解的責任主體、動態(tài)監(jiān)控機制和具體要求。
(5)參照臨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臨武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臨政辦發(fā)〔2023〕4號)制定的內容:(第三十條)村級工程建設服從規(guī)劃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工程實施的審批程序。
《中方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試行)》經過3個多月的研究起草、反復征求意見和反復討論修改,已趨于成熟,符合制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特提請審議。
特此說明,請予審定。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